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对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体格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体检原则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体格检查坚持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科学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体检内容和程序,充分体现参保人员意愿,确保参保人员身心健康的原则。
二、 体检范围
截止到2011年7月1日,凡已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并已按时足额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2011年下半年已经断保、欠费的单位或个人外),都纳入本次体检的范围。现有参保单位522个,参保人员44450人。
三、 体检时间
2011年9月1日正式开始,10月31日全部结束。所有参保人员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
五、体检项目和费用
1、物理检查(包括:血压、心肺听诊、腹部、四肢关节、五官、淋巴结、甲状腺、脊柱、乳腺、泌尿生殖系);2、血液常规检查;3、血糖检查;4、尿液常规检查;5、血脂四项检查(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6、X光胸透检查、红外乳透检查;7、彩超检查(肝、胆、胰、脾、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8、静态心电图检查、9、肝功+澳抗检查(检查结果为阳性者,医院免费检查乙肝五项);10、阴道分泌物检查。
以上每名体检人员体检费共计240元,其中:定点医院负担90元,从医保基金中拨付150元。
六、方法步骤
(一)8月15日至21日,在三河电视台向全市发布医疗保险体检公告。
(二)9月1日至10月31日,体检。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医保卡、IC卡自由选择一家体检定点医院参加体检。仅限、二季度办理社保人员
(三)11月15日至30日,体检费核销。市医保中心凭各定点医院体检人员的刷卡数量拨付体检费。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纪律。
此次体检必须坚持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体检医院的原则。
(二)明确责任。
1、参保单位(或本系统)负责逐人通知参保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体检,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予补检、不拨付体检费,造成损失由单位和个人按责任承担。对正在住院期间、住院治疗完出院不久、刚检查完身体不需再次体检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依据,可根据需要在体检定点医院拿取与体检费等价的药物。
2、各体检定点医院要抽调精干医护人员,提供精良体检设备,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体检,做到不漏检、不误诊、不迟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体检质量。要设立体检服务台,配备专职引导服务人员,为体检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3、市医保中心成立体检督导巡视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此次体检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对违规组织体检、不正当竞争体检、缩减体检项目和程序、弄虚作假侵害体检人员权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经济处罚、取消体检资格甚至取消医疗定点医院资格等处理。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此次体检工作圆满完成,特成立全市医疗保险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春生;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李玉宝、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德奎、市卫生局局长郭万达;成员:各体检定点医院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梁太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