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和《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35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办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留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
(一)参保人员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bjrbj.gov.cn/csibiz),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并可自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俩份,同时可选择同一地区2 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由街道社保所代为办理)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的“住院卡激活”手续。参保人员曾经持社保卡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无需办埋“住院卡激活”手续。
(四)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持“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参保人员社保卡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为参保人办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使用统一配备的PSAM卡机具进行“社保卡出省检测”。
3.检测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办埋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変更手续,同时通过异地直接结算平台在人社部提供的“持卡库”进行社保卡鉴权。
4.鉴权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変更人员类别,进行异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确认。
5.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人员类别的変更及修改个人基本信息时,均需持社保卡操作,对社保卡中的个人信息进行同步。
(五)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完成后,次日生效。
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
(一)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流程,仍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23号)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3]119号)文件执行。
(二)参保人员需填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手工报诮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若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已公布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内,则不需要异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若不在该名单内,则仍按原流程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其他
(一)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河北燕达医院”,需要填写《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不需要“河北燕达医院”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河北燕达医院”直接就医结算。
(二)参保人员选择的2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只有1家在“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中,可以分别填写 “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和“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也可以不选择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直接填写“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
(三)参保人员变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的,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和“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社保经办机构変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0日